部分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四)

发布者:卓科知识产权     时间:2018-12-06

浙江省

 

杭州市

滨江区

对经各级认定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可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和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10—20万元奖励;对企业取得国家、省、市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萧山区

对新认定和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助(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贡献按一个会计年度计算)

 

余杭区

鼓励支持企业创建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市级、区级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奖励。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年起五年内按规定复审合格的,对企业每年投入的技术研发费分别给予40%、30%的补助,最高补助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企业发生的技术研发费必须单独核算,达到销售收入5%以上,当年企业利润率在全区工业企业平均利润率以上。

 

富阳区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临安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桐庐县

对新认定为国家重点支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视同新认定)。对新认定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市级农业科技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淳安县

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30万元(重新认定补助10万);新认定为市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新列入规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补助10万元。规上高新产业企业年纳税销售额增长10%以上,给予5万元补助。新引进落户淳安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拱墅区

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评且上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上城区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5万;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20万和5万。

 

下城区

首次认定为省级以上、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通过复审的,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的补助。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类科研、新产品和创新项目,对列入区级科研及新产品创新计划的重点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

 

江干区

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专利示范(试点)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不同年度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补助。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西湖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市级孵化器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2万元的奖励。

 

丽水市

市内企业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市直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各县(市、区)企业按各自政策兑现。

 

莲都区

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同时,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获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龙泉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增加值增长率进行综合排名,对前五名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对前15名的企业,优先给予市本级各类科技项目立项支持。

 

青田县

凡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国家级35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县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排名前五和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化项目投资额排名前五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云和县

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的,分别奖励3万元。

 

庆元县

对被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被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4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给予1万元的奖励。

 

缙云县

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国家、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按省补资金1:0.5配套;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认定为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为“浙江制造精品”的,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认定为省级新产品(新技术)的,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

 

遂昌县

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国家级奖励3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市级奖励5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首次认定之年起三年内上交的增值税留县部分按80%返还给企业,用于技术研发、改造;经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复审通过之年起三年内上交的增值税留县部分按40%返还给企业,用于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松阳县

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7万元、6万元。

 

景宁畲族自治县

初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通过认定的,奖励10万元。企业非自身主观原因,认定申报不成功的分别给予申报费用补助10万元与5万元;被认定为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万元,重新通过认定的,奖励1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奖励。并在科技项目申报上给予优先支持。

 


重庆市

 

对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其上年营业总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亿(含)至5亿元的,奖励15万元;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认定企业标准的80%进行奖励;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促进办法》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对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数据库的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首次认定的,给予20万元的财政补助;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牛羚企业、瞪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酉阳自治县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重点新产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按照《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全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凡成功入库的给予2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鼓励科技创新十三条政策》

 

巫溪县

新办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级认定,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引进国家级认定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重庆市级认定的企业和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巫溪县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奉节县

对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后,一次性支持项目经费5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一次性支持项目经费20万元。

政策依据:《奉节县科技创新激励扶持办法(试行)》

 

云阳县

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和领军企业,对创建成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创建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30万元奖励;加大对创建国家级品牌的奖励。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政策,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采购及风险补偿制度。

政策依据:《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忠县

对认定为国家、市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对认定为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忠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垫江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垫江县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丰都县

对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对首次注册入库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丰都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城口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奖励。

政策依据:《城口县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武隆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对通过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重点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梁平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重大新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全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

 

开州区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市级相关奖励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荣昌区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租用房屋的,分别连续3年、2年给予租金补助,每平方米补贴最高可达10元,每年最高可达5万元;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购地自建研发用房的,按购地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分别最高可达100万元、2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潼南区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铜梁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再次认定(复核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政策依据:《铜梁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璧山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璧山县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南川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管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名牌产品、重庆知名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政策依据:《南川区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永川区

对首次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每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6%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合川区

对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手续的,给予5万元申报资金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实际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按其投入2%给予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合川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计划〉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7〕67号)、《关于印发〈合川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若干措施〉的通知》(合川经信文〔2016〕88号)

 

江津区

对当年经认定入库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用于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复评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江津区科技创新激励扶持办法(试行)》

 

长寿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复评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现金及1万元创新券补助,并对每年第一季度在管理系统更新统计信息,并经复核通过的科技型企业,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对新获批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试行)》

 

黔江区

对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首次认定的,给予30万元的财政补助,对非首次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财政补助。

政策依据:《黔江区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渝北区

科技型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认定奖励;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复审奖励。

政策依据:《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生态圈的若干政策》

 

綦江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有效期内每年补助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的,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北碚区

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个产品奖励企业1万元。

政策依据:《北碚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九龙坡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市级和区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且年区级财政贡献额50万元以上的,从认定之年起3年内比照其区级财政贡献额增量部分,分别按50%、40%、30%的比例给予扶持。

政策依据:《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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