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来拉!深圳市十二月可申报项目汇总!

发布者:卓科知识产权     时间:2018-12-06

龙华区

2018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制造业分项

受理对象:

1. 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类 (截止至12.31)   

2. 工业设计中心资助类 (截止至12.31)      

3.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类 (截止至12.31)     

4. 各类工业园区资助类 (截止至12.31)

5. 招商推介活动资助类(截止至12.4)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0万

 

2018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

受理类别:

2. 科技金融(投资激励)扶持(截止至12.31)

3. 科技金融(贴息)扶持(截止至12.31)

4. 科技金融(贴保)扶持(截止至12.31)

5. 创新创业活动备案(截止至12.31)

6. 创新创业活动扶持评审(截止至12.31)

7.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截止至12.31)

9. “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风险补偿扶持(截止至12.31)

10. “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贷款扶持(截止至12.31)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500万

 

龙华区招商引资分项—园区企业服务站资助类—鼓励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类资助类

受理时间:截止至12.07

 

资助标准:对经区企业服务中心备案审核通过而设立企业服务站,并配备两名以上企业服务专员的产业园区,给予每年5万元、不超过三年的资助。

 

宝安区

 

2018年度宝安区第二批企业贷款利息补贴

受理时间:11/28—12/12

 

受理对象:企业属于“四上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资助标准:对宝安区“四上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银行贷款、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服务的,对 其实际融资利率超出央行基准利率的部分,按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年化利率3%,且总额最高100万元。

 

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等两类

受理时间:11/27—12/10

 

受理对象:

一、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同一申报项目只配套奖励1次;

3.本奖励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二、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

奖励标准

1.对获得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检测实验室给予30万元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福田区

 

福田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资金项目

受理对象:

引入项目落户支持

行业协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专项活动支持(高峰研讨会或重大研究项目)  专项活动支持(展会或博览会)

专项活动支持(重点行业数据统计调研)

特殊项目支持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万

 

2018年福田区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

受理对象:人工智能类企业是指拥有自学习功能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产品、或拥有能根据周边环境的感知做出合理行为并达到目标的计算机软硬件系 统产品、或拥有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语义识别、专家系统等技术及产品的科技型企业。

 

受理类别:

4.人工智能企业租赁支持—租用社会物业(截止至12.31)

5.人工智能企业租赁支持—租用区政府物业(截止至12.1)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000万

 

南山区

南山区经济发展专项

受理类别:

1.拟上市企业备案(常年受理)

2.总部企业(非金融类)认定——截止至12.31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300万

 

罗湖区

 

总部经济

截止日期:8/21—12/31

 

补贴标准: 最高资助6000万

 

受理类别:

1. 鼓励总部企业落户罗湖  

2. 鼓励总部企业新购买自用办公用房  

3. 鼓励总部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4. 鼓励总部企业新购买、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5. 鼓励总部企业装修自用办公用房  

6.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7. 鼓励机构引进总部企业

 

专业园区

截止日期:8/21—12/31

 

补贴标准: 最高资助1500万

 

受理类别:

1. 建设经费扶持  

2. 运营扶持  

3. 鼓励新注册、新迁入企业入驻专业园区  

4. 鼓励专业园区获得国家、省、市支持

 

金融业

截止日期:8/21—12/31

 

补贴标准: 最高资助6000万

 

受理类别:

1. 鼓励金融机构落户罗湖  

2. 鼓励金融机构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3. 鼓励各类持牌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设立专业平台服务公司,为基金、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创新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的平台  

4. 鼓励金融机构经营发展  

5. 鼓励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6. 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发展  

7. 鼓励金融机构管理团队发展  

8. 鼓励金融科技企业集聚发展  

9. 鼓励机构引进金融机构   

 

商贸流通业及电子商务

截止日期:8/21—12/31

 

补贴标准: 最高资助400万

 

受理类别:

1. 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落户罗湖  

2. 鼓励辖区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做大商业规模

3. 鼓励辖区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持续保持商业增长

4. 鼓励成立统一收银、核算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等独立法人单位

5. 支持辖区品牌连锁总部企业开设直营分店

6. 支持辖区企业提升品牌信誉

7. 支持辖区“烂尾楼”、空置商业物业、以及散户经营为主的传统专业市场升级改造成为统一经营管理的时尚特色主题商场

8. 支持辖区不同商厦或商场之间空间连通

9. 支持辖区大型商业网点升级改造

10. 鼓励优质品牌、新零售新物种落户罗湖

11. 鼓励专业市场积极引进或培育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

12. 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落户罗湖

13.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14. 鼓励知名电商平台参与推动辖区实体商家转型升级

15.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布局实体店

16. 鼓励跨境电商集聚发展

17. 鼓励电商企业优化运营

 

专业服务业

截止日期:8/21—12/31

 

补贴标准: 最高资助1000万

 

受理类别:

1. 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迁入罗湖

2. 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

3. 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4. 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新购买、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5. 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装修自用办公用房

6. 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7. 鼓励知名旅行社、大型旅游企业落户罗湖

8. 鼓励辖区旅行社创优提质,扩大品牌影响力

9. 鼓励辖区旅行社持续经营,做大做强

10. 鼓励辖区旅行社积极开发对口帮扶或合作地区特色旅游产品和线路

11. 鼓励辖区住宿业转型升级

12. 鼓励辖区限额以上住宿企业规模经营

13. 鼓励辖区住宿企业保持增长、做大做强

14. 鼓励积极申报评定A级景区

15. 鼓励知名机构承接辖区打造国际消费中心、总部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等重大课题调研、咨询项目

16. 鼓励机构承接辖区建设海绵城市项目

17. 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社团组织与区政府合作在罗湖区新设立公共性、行业性、开放性产业服务平台

18. 鼓励行业性社团组织迁入罗湖或者在罗湖新设立

 

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

截止日期:8/21—12/31

 

补贴标准: 最高资助100万

 

受理类别: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争创品牌  

1.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提升质量  

2.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深圳标准建设

 

节能减排

截止日期:8/21—12/31

 

补贴标准: 最高资助100万

 

受理类别:

1. 鼓励自主实施节能改造项目  

2. 鼓励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 鼓励申请认证绿色建筑项目  

4. 鼓励申请认定装配式建筑项目  

5. 鼓励申请认定建筑废弃物现场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6. 鼓励建设新能源汽车快速充电桩

7. 鼓励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8. 鼓励能源审计和节能考核项目

9. 鼓励绿色信贷项目

10. 鼓励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11. 鼓励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项目

12. 鼓励海绵城市示范项目

 

盐田区

 

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发展

受理对象:

1、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发展     

2、合同能源管理类     

3、LNG拖车、LNG加气站     

4、绿色物流企业认定及资助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万

 

深圳市盐田区科技计划项目

受理对象:

社会公益项目资助范围:区内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与保障、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和社会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社会公益问题研究。

 

受理时间:截止至12.31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万

 

龙岗区

 

2018年龙岗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

受理对象:

评审制

1.节能应用项目

2.节水应用项目

3.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4.低碳循环园区项目

5.列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低碳城(镇)试点示范项目计划    

核准制

1.能源审计项目

2.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

3.配套奖励项目

4.绿色建筑项目

5.清洁能源汽车

6.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500万

 

2018年知识产权创造激励(第二批)

受理时间:11/26—12/26

 

资助标准:

1、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

 

(1)获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授权,激励金额2万元/国/项;

 

(2)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激励金额1万元/项;

 

(3)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激励5个国家的授权,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激励1次;

 

(4)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 国内专利(包括港澳台)

(1)发明专利激励金额5000元/项;

(2)实用新型专利激励金额2000元/项;

(3)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 国外植物新品种

(1)获得国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激励金额5万元/件;

(2)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激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4. 国内植物新品种(包括港澳台)

(1)获得国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激励金额3万元/件;

(2)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光新区

2018年光明区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估

受理时间:11/23—12/7

 

受理对象:区经济服务局对认定满一年的众创空间以现场考察或书面审核的方式实施年度绩效评估。

 

资助标准:对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创客活动资助实施细则》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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