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各项权利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发布者:卓科知识产权     时间:2018-09-12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是指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具体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的主体分为两种:

      (一)著作权权利人,包括作品的作者以及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著作权继受者,是指通过赠与、继承、遗赠等继受方式取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另外,计算机软件是合作开发的,著作权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公民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由于著作权主体和客体的类型不同,著作权人各项权利的保护期限也不尽相同,具体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
 
     (一)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四)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分享到:
咨询电话:0755-21675761 卓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