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清华大学诉清华同仁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清华同仁被判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清华”字样。
据了解,清华同仁成立于1994年11月21日,经营范围包括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经营保健食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不只名字带有“清华”,在很多推广网站上,清华同仁在介绍自己时也提及了清华大学或者与其相关的字样,比如“清华人”“清华园”等。
对此,清华大学并不买账。2016年,清华大学向法院提出,“清华”作为清华大学的简称为公众所熟知,而清华同仁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了“清华”字样,使相关公众认为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从而可能对市场主体及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侵害了原告的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两年后,清华大学维权成功。
除了该案件,近年来清华大学还针对多起侵害学校声誉的事件提起诉讼并获胜。
不只清华大学,很多高校也在这类案件中维权成功。以下面几起为例:
2005年,厦门大学以侵犯其名称权为由,将一家名为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厦大)的企业告上法庭。但法院认为,房产公司在厦门大学将“厦大”注册为商标之前即以“厦大”之名存在,且其在经营活动中并未使用厦门大学的名义作宣传,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之内也并无厦门大学的机构、设施或场所,因此判厦门大学败诉。
2016年,上海理工大学起诉沪江公司侵害其未注册驰名商标权,但最终败诉。原因是虽然上海理工大学和沪江大学有着很深的渊源,但直到2016年才提起对“沪江大学”等商标的申请,而沪江公司在2006年便申请了“沪江”商标,并在随后被核准注册。
中国人民大学于2003年1月将自己的校徽申请了商标,而商标于2004年6月注册成功,商标专用期限到2014年6月。然而,该商标到期后人大并没有续费。最终,2016年,与人大校徽图案类似的图形被一家公司抢注成功。
总结:从这些或成或败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保护好校名的关键是高校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尤其是要提前注册好商标,包括中英文全名、简称,校徽,校址,知名建筑物,景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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