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福特之后,玛莎拉蒂轿车或丢“玛莎拉蒂”商标

发布者:卓科知识产权     时间:2018-11-23

说到玛莎拉蒂(Maserati),爱车的朋友肯定都会想到意大利的著名跑车品牌。为了一枚“玛莎拉蒂”商标,意大利玛莎拉蒂股份公司(后简称玛莎拉蒂公司)与一家中国企业产生了纠纷。近日,因该商标而引发的纠纷案又有了新的动向。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2003年10月21日,刘某申请注册了第3760714号“玛莎拉蒂”商标(即诉争商标),并于2005年10月0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服装制作、裁剪服装、皮革加工、裘皮时装加工等第40类服务上。

 

2015年4月2日,玛莎拉蒂公司向中国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注册的申请,理由是该商标在指定期间连续三年未使用。也就是商标中常说的“撤三”。

 

2016年1月29日,商标局作出对诉争商标不予撤销的决定。玛莎拉蒂公司不服,继而向商评委提出商标撤销复审申请。

 

2017年5月17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决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撤销。刘某不服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5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之后,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并判令商评委就玛莎拉蒂公司针对诉争商标提出的撤销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商评委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商评委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在国家商标网上可以查到,截止目前,与“玛莎拉蒂”有关的商标共有135件,而玛莎拉蒂公司最早注册“玛莎拉蒂”商标的时间是在2005年10月27日,在这之前,已有多家企业或者个人申请注册了“玛莎拉蒂”商标,也就是说玛莎拉蒂公司并没有及时的注册相关商标。

 

目前,仍有多枚“玛莎拉蒂”处于注册状态。

 

这些被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注册的“玛莎拉蒂”商标,也为后来的各种商标纠纷埋下了隐患。

 

事实上,就在不久前,知名车企福特也陷入了一场商标纠纷。

 

2016年2月,野马汽车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福特中国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野马汽车品牌重名,并要求福特中国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野马汽车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1994年5月由成都轻型汽车总厂等三家成都市属汽车企业全建制合并组成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2006年8月正式更名为四川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野马汽车正式启用新标识;2015年4月更名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野马汽车表示,早在1986年就在中国注册了“野马”商标,并后续注册了多件野马图形或文字的商标;福特再用“野马”这一名称是侵权。

 

2018年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福特中国停止侵害野马汽车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野马汽车100万元人民币,并要求福特中国在该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其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依此判决,Mustang车型将不能再以“野马”对外宣传。

 

随后,福特中国就“野马”商标侵权问题发表声明,并向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致歉,称给野马汽车带来了不良影响。针对福特中国关于“野马”商标侵权问题的声明和致歉,野马汽车发声回应,称“我们握手言和”,并感谢福特对野马汽车的尊重。

 

近年来,跨国车企在中国市场遭遇商标纠纷的案件不在少数。商标权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在某单个国家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该国内部获得保护,企业在扩展中国市场前就做好相应的商标保护策略。

 

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商标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最好提前做好商标布局,在产品未推出之时就提前铺好路,免得日后引起纠纷。商标一共分为45类,企业可以根据自己产品的类别进行注册,但是一些企业产品可能会涵盖多个层面,因此一定要注意保护相关的多个类别。多类别商标注册,可以有效的避免他人“傍名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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