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项目、时间
项目:“百十五”企业资助类
时间: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28日
资助范围、标准
2018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
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百十五”企业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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