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13个项目等你申报

发布者:卓科知识产权     时间:2019-03-13

罗湖区

 

罗湖区国高培育计划

 

申报时间:3月01日-5月17日

 

最高资助金额:30万元

 

申报内容:

 

鼓励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复审通过或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罗湖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一)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注册地址及统计报表迁移至罗湖);

 

(三)重新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对首次纳入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资助标准:

 

1、对首次认定或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重新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3、首次纳入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签订合同、划拨资金、监管和服务。

 

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资助

 

申报时间:3月5日-5月20日

 

最高资助金额:80万元

 

申报内容:

 

2017年主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新建研发机构验收资助。

 

申报条件:

 

(一)在罗湖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7年主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新建研发机构经区经促局、科创局、投推局批准立项;

 

(三)公司会议决定成立研发机构(部门),并发布相应成立研发机构的文件,确定研发负责人和人员组成;

 

(四)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五)有研发固定场所,包括研发人员办公场地、实验室场地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场地面积不少于平均30平方米;

 

(六)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

 

(七)开展研发活动,有研发项目立项计划(包括研发经费计划)和可行性报告;

 

(八)配备相应的研发设备,设备原值不少于30万元。

 

国家省市计划项目配套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3月日-5月20日

 

最高资助金额:500万元

 

申报内容:

 

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一)在罗湖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非组织。

 

(二)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各级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

 

资助金额:

 

按其获得上级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同一主体年度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500万元、省级最高300万元、市级最高200万元。被多个层级资助的项目,按最高层级标准给予支持。

 

国家省市创新载体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3月1日-5月20日

 

最高资助金额:2000万元

 

申报内容:

 

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创新载体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一)在罗湖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非组织。

 

(二)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

 

资助金额:

 

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按照项目实际在罗湖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国家级最高支持2000万元。

 

支持国家级创新载体在罗湖组建分支机构,按照项目实际在罗湖投资总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1000万元。鼓励省级创新载体落户罗湖,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500万元;鼓励市级创新载体落户罗湖,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300万元。对于罗湖区属机构获批国家、省、市级创新载体的,参照前述条款予以支持。同时对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的,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200万元;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500万元。

 

申报时间:常年申报

 

罗湖区总部经济项目

 

最高资助金额:6000万元

 

认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认定为我区总部企业享受本细则规定的扶持政策:

 

(一)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额和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

 

1、上一年度纳税额2000万以上;

 

2、上一年度纳税额1500万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3、上一年度纳税额1000万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4、上一年度纳税额500万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二)在本区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上一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并与区产业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承诺次年在本区纳税额以及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到本条第(一)款标准的;

 

(三)对从市外新迁入的企业,其在原注册地的纳税额和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本条第(一)款标准的;

 

(四)对从市内其他区迁入的企业,其在原注册地的纳税额和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本条第(一)款标准,且纳税额比2014年度在原所在地纳税额增长一定比例的。

 

具体参照比例如下:

 

1、上一年度纳税额2000万以下,增长比例要求10%;

 

2、上一年度纳税额2000万-5000万,增长比例要求8%;

 

3、上一年度纳税额5000万-1亿,增长比例要求5%;

 

4、上一年度纳税额1亿以上,增长比例要求3%;

 

(五)符合本区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并承担企业总部功能的,经区政府批准,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总部企业。

 

对注册地在罗湖的大型企业,其注册地在罗湖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按一定比例汇总计算纳税额和产值(营业收入),在双方协商同意其中一方不再享受同款政策的前提下,该企业或子公司之一可视同为单一主体享受本细则规定的扶持政策。

 

1、对于绝对控股子公司,其汇总金额按照100%计算;

 

2、对于控股、参股子公司,其汇总金额按照股份比例计算。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专业园区

 

最高资助金额:1500万元

 

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专业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定位

 

1.园区位于罗湖区行政区划范围内;

 

2.园区有鲜明的产业主题,清晰的发展规划,符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向;

 

3.园区愿意配合和参与区产业主管部门的招商、稳商工作。

 

(二)管理运营

 

1.园区可由物业业主(或物业承租方)、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的单方或多方联合发起,政府鼓励联合发起;

 

2.园区应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能够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

 

3.园区建设、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园区面积

 

1.A类园区:以整栋或多栋建筑物认定的,建筑面积应在20000平方米以上;用于商业及配套服务设施面积不超过园区总面积的30%。

 

2.B类园区:以单层或多层物业认定的,建筑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用于商业及配套服务设施面积不超过园区总面积的30%。

 

3.C类园区:以单层或多层物业认定的,建筑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用于商业及配套服务设施面积不超过园区总面积的30%。

 

 

(四)产业集聚

 

园区应达到如下条件:

 

1.A类园区:产业集聚度不低于60%;区产业部门核准的总部企业不少于3家。

 

如园区集聚产业为科技类企业,入驻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10家以上,产业集聚度不低于60%。

 

2.B类园区:产业集聚度不低于70%;区产业部门核准的总部企业不少于1家或高成长性企业不少于10家。

 

3.C类园区:产业集聚度不低于80%;区产业部门核准的高成长性企业不少于5家。

 

“产业集聚度”是指:符合园区定位产业的企业数占园区企业总数的比重,或符合园区定位产业的企业所占用建筑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的比重。“高成长性企业”是指:最近2年企业总营收的平均增速不低于20%的企业。

 

以上参与考核的入驻企业须在罗湖区纳税、纳统。新迁入企业的成长性可参照其在原所在地相关数据计算。

 

 

(五)存续期限:园区运营方须承诺,用于园区建设的物业,无论自持或租赁,其使用期限不得少于5年。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金融业

 

最高资助金额:6000万元

 

扶持对象:

 

(一)金融机构总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在罗湖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类控股集团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经营性金融企业。

 

(二)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由金融机构总部设立的,注册地址在罗湖区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

 

(三)专营机构和专业子公司:由金融机构总部设立的,注册在罗湖区的中资银行专营机构;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由保险公司总部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

 

(四)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或备案且在罗湖区注册的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获得罗湖区级引导基金出资的私募基金除外。

 

(五)其他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符合市级认定标准、注册在罗湖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

 

符合罗湖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可根据《总部经济实施细则》申请相应扶持。

 

罗湖区扶持黄金珠宝产业及其他工业发展项目

 

最高资助金额:2000万元

 

扶持内容: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工业总产值扶持。对年总产值3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上一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

 

2、工业增加值扶持。对年工业增加值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工业增加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1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支持的方向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工业互联网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等,对上年度项目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系统中备案且备案地在罗湖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同时入库罗湖区统计系统的,按照上年度实际投资额中智能化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且备案地在罗湖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同时入库罗湖区统计系统的,按照上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中技术改造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且备案地在罗湖、年度新增工业机器人超过5台的企业,按照新增工业机器人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扶持。

 

(六)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已建立设计研发机构,按时填报统计报表,按照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额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建设与品牌提升。

 

1、对于工业企业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检测机构获得“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的,分别给予工业企业200万元、检测机构5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2、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品牌提升实际投入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推动企业“两化融合”。对纳入国家、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九)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对获得上级政府部门军民融合资金扶持的项目,按照上级政府扶持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鼓励辖区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

 

1、对参加由区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国内外重点展会,且属企业自用展位的,按照参展企业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

 

2、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如市级扶持不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1:1配套扶持;如市级扶持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

 

单个企业年度展位费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十一)鼓励企业引进高级技术人才。

 

1、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孔雀团队或A类菁英人才在罗湖发起设立工业技术中心、设计研发机构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孔雀团队或A类菁英人才担任罗湖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所在企业办公用房租金参照《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扶持政策专业园区实施细则》的房租补贴政策给予扶持。

 

(十二)市级配套支持。对辖区企业获得《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项目资金扶持,而本细则未列明扶持依据的,按照市级财政扶持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扶持资金200万元。

 

罗湖区扶持时尚创意设计产业发展

 

最高资助金额:6000万元

 

扶持内容:

 

(一)鼓励时尚创意设计企业落户发展。

 

2017年1月1日起,新迁入规模以上的企业,按上一年度在原所在地纳税额的一定比例享受一次性落户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规模以上企业按照新迁入或新设立起一个完整年度内对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二)鼓励企业新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在罗湖区新购房,按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享受一次性购房扶持,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分两年支付。

 

(三)鼓励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在罗湖区新租赁办公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按照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按合同年限分年支付,累计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四)鼓励企业装修自用办公用房。自2017年1月1日起,规模以上的企业在罗湖新购置或新租赁的办公用房,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办公用房扶持。

 

(五)鼓励时尚创意设计行业规模化发展。

 

1.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的企业,按照当年对罗湖区财政贡献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

 

2.对于在库规模以上时尚创意设计企业,上年度纳税额500万元以上,按照企业当年对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企业获得国家、省、市扶持。

 

对辖区规模以上企业以及相关行业机构等社会组织获得国家、省、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的项目,分别给予一定比例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文博会罗湖分会场承办单位按照深圳市专项资金奖励金额,给予一定比例配套奖励。

 

(七)鼓励企业参与重点企业认定。

 

辖区企业被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认定为“重点动漫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被认定为“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深圳市文化出口企业10强”和“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每项荣誉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同一企业3年内重复获得以上荣誉的,不重复奖励。

 

(八)鼓励通过展会提升品牌。

 

1.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对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产业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

 

2.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对设计师联展或个人设计展的承办单位,按活动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

 

同一企业、设计师单一年度展位费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九)鼓励企业参加行业评比活动。

 

1.对参加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创意设计奖项评选活动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按照获奖等级:分项大奖30万元、最高大奖5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2.对参加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内创意设计奖项评选活动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按照获奖等级:分项大奖15万元、最高大奖25万元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以上具体奖项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第二十八条。

 

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按从高且不重复原则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奖项奖励不超过两次。

 

(十)对上年度纳税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一定名额设计师奖励。

 

(十一)鼓励独立设计师工作室集聚发展。

 

支持时尚创意设计师在罗湖注册成立法人企业。对获得5项以上外观专利,或获得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或获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内外创意设计评选活动奖项的,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落地扶持。

 

对符合上款条件,在罗湖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期3年以上,按照其实际投入的租金、装修等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二)加强时尚创意设计师国际交流。

 

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对举办设计师海外游学活动的承办单位,按活动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单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入选区菁英计划及上级各类人才计划的,给予全额扶持;获得国际知名设计类大赛奖励的、获得国家级设计类大赛奖励的、获得其他类设计大赛奖励的以及其他设计师给予一定比例扶持。

 

(十三)支持辖区企业创造版权成果。对获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广东省版权局颁发登记证书的辖区企业,按照证书数量每50件给予登记费用5万元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费用,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四)鼓励文化企业在罗湖辖区进行版权交易。对于年版权交易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对罗湖区财政贡献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影视、版权机构和个人进行资产并购、股权交易,对上年度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对罗湖区财政贡献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十五)鼓励时尚创意设计企业和设计师通过司法途径保护知识产权。对提出知识产权诉讼并胜诉的企业或设计师,按司法部门最终判定的获赔金额给予全额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罗湖区扶持商贸流通业及电子商务项目

 

最高资助金额:400万元

 

扶持内容:

 

【企业发展支持】

 

(一)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落户罗湖。对于上年度新迁入或者新设立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纳税额200-1000万元,批发企业销售额10亿元以上、零售企业零售额1亿元以上、餐饮企业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二)鼓励辖区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做大商业规模。

 

对于批发企业进入上年度罗湖批发业统计前30强,纳统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视销售额规模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

 

对于零售企业进入上年度罗湖零售业统计前30强,纳统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视零售额规模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

 

对于餐饮企业进入上年度罗湖住宿餐饮业统计前30强,纳统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视营业额规模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

 

对于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未进入相关前30强、但是达到相应规模的,按照上述标准予以支持。

 

(三)鼓励辖区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持续保持商业增长。

 

1.批发企业。上年度纳入辖区统计的销售额保持增长并达到10亿元以上的,视销售额规模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并按照销售增长额的一定比例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2.零售企业。上年度纳入辖区统计的零售额保持增长并达到1亿元以上的,视零售额规模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并按照零售增长额的一定比例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3.餐饮企业。上年度纳入辖区统计的营业额保持增长并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视营业额规模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并按照营业增长额的一定比例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对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扶持条件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

 

对于新迁入企业,参照企业在原注册地相应产值核算商业增长情况。

 

(四)鼓励成立统一收银、核算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等独立法人单位。对于上年度纳统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五)支持辖区品牌连锁总部企业开设直营分店。对于上年度营业额保持增长的品牌连锁总部企业,在区内外新开设直营分店的,给予单店1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当年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辖区品牌连锁总部企业在罗湖开设社区门店。对于企业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智慧社区商业平台,新开社区门店为居民提供一站式生活服务的,给予单店5万元支持,单个企业当年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辖区企业提升品牌信誉。企业上年度被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为“重点物流企业”的,获评为全国连锁百强、广东连锁50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获评为米其林三星、二星、一星餐厅的,级别从高至低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照最高级别予以支持。

 

【空间升级支持】

 

(一)支持辖区“烂尾楼”、空置商业物业、以及散户经营为主的传统专业市场升级改造成为统一经营管理的时尚特色主题商场。

 

1.改造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

 

2.改造后场内引进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或者商场成为统一收银、核算的限额以上独立法人单位的;

 

3.改造完毕并开业两年内,上一会计年度商场及场内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合计纳统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视纳统营业额规模情况,按照改造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方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支持辖区不同商厦或商场之间空间连通。通过打通隔墙、开放通道、建设连廊优化动线等方式,加强商业空间联系、增强空间通达性。对同意建设并实际参与的商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实际投入的实施主体,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支持辖区大型商业网点升级改造。对于上年度大型商业网点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商业物业升级改造项目,实现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环境质量、推动业态升级发展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鼓励辖区商业企业开展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企业向辖区街道办申请,经区政府事前评审同意,企业实施的建筑物外立面粉刷改造、夜景照明提升、立体绿化、标识及户外广告整治等项目,按照《深圳市罗湖区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项目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予以支持。

 

(四)鼓励辖区商贸流通市场或企业升级改造。对于由区政府主导推动的商贸流通市场或企业专项升级改造项目,按照相关实施方案予以支持。

 

【业态升级支持】

 

(一)鼓励优质品牌、新零售新物种落户罗湖。支持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Interbrand全球最佳品牌100强、最佳中国品牌价值TOP50等的企业,以及区政府推荐引进品牌目录内企业在罗湖开设首家品牌专营店。

 

上述品牌企业上年度在罗湖开设首家品牌专营店,且在罗湖成立独立法人、营业额达到相应限额以上规模的,给予落户品牌企业20万元一次性支持,达到第四条扶持条件或者总部经济相关落户支持条件的则按照第四条或总部经济相关扶持条款予以支持。

 

上述品牌企业上年度在罗湖开设首家品牌专营店,且在罗湖成立独立法人、营业额达到相应限额以上规模的,给予落户地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等商场或者商业物业业主20万元一次性支持;扶持条件中在罗湖成立独立法人没有达到的,则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鼓励专业市场积极引进或培育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上年度市场内有新增首次纳统批发、零售企业的,视纳统批发、零售规模情况,按照每个新增纳统企业给予市场开办方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支持,单个市场当年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电子商务支持】

 

(一)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落户罗湖。对自2017年1月1日起,纳入罗湖统计,在本区纳税,上一年度在原纳税地纳税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上年度在原纳税地纳税额一定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落户扶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罗湖区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上年度纳税1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纳税或营业收入同比实现增长的,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知名电商平台参与推动辖区实体商家转型升级。鼓励知名电商平台与辖区实体企业合作,就推动实体企业提升电商发展水平、布局线下体验店等提出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并提交区产业主管部门审定。按经审定后的实施方案开展推动实体商家发展电子商务工作的,视服务企业数量、规模、范围及实施效果等给予相关电商平台一定的扶持。

 

(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布局实体店。对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或营业收入同比实现增长的电子商务企业,按每家门店一定的标准给予电子商务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五)鼓励跨境电商集聚发展。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跨境电子商务各类扶持的企业,按其获得上级财政支持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扶持。

 

(六)鼓励电商企业优化运营。对自2017年1月1日起,获评国家、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分档次予以一次性支持,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

 

同一企业、园区如同时或多次获得国家和省示范资格的,按就高原则扶持一次。企业、园区认定层级提高,按照扶持标准的差额补足。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专业服务业项目

 

最高资助金额:1000万元

 

扶持内容:

 

【专业服务业扶持】

 

(一)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迁入罗湖。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新迁入的上一年度在原所在地纳税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按该纳税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支持。

 

(二)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对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专业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额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扶持。

 

(三)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对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合同期在3年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额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照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按合同年限分年支付,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新购买、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在罗湖区新购房、新租房且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且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额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新购房、新租房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管理费扶持。

 

(五)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装修自用办公用房。自2017年1月1日起,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额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在罗湖新购置或新租赁的办公用房,按装修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办公用房扶持。

 

(六)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1、对上一年度在罗湖区纳税总额300万元至2000万,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对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管理团队资金支持;上述企业如纳税或营业收入同比达到一定增速,另按其对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管理团队资金支持。本款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条奖励具体发放方式依企业选择,由区国库结算中心核拨至企业管理团队个人账户,或企业对公账户,或工会等相关账户。若企业选择拨付管理团队个人账户,其团队具体名单由企业提供。

 

2、对上一年度在罗湖区执业人数同比增加一定比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上年度获评中国100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专业服务法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范围包括:

 

(1)中国律师协会评选的排名前100强的律师事务所;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排名前100强的会计师事务所;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评选的排名前100强资产评估公司;

 

(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评选的营业收入排名前100名全国一级房地产估价公司。

 

【旅游业扶持】

 

(一)鼓励知名旅行社、大型旅游企业落户罗湖。

 

对于上年度新迁入或者新设立的旅游企业,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支持;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鼓励辖区旅行社创优提质,扩大品牌影响力。

 

对总部设在罗湖区且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的旅行社,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鼓励辖区旅行社持续经营,做大做强。

 

对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一定比例的旅行社,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鼓励辖区旅行社积极开发对口帮扶或合作地区特色旅游产品和线路。

 

对区旅游主管部门和对口帮扶地或合作地区旅游主管部门联合认定的旅游线路,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年度接待量达到5000人次以上规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扶持。

 

(五)鼓励辖区住宿业转型升级。

 

对新引入的国际高端酒店、特色酒店、新型酒店业态,纳入罗湖区统计核算且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引进支持。

 

对首次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饭店的辖区酒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纳入罗湖区统计的辖区酒店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经营管理,经区主管部门认定,且营业收入达到一定增幅的,按其增幅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现有酒店升级改造、提升品质。对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酒店在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内完成的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且在完成改造后的一个完整纳税年度保持纳税额增长,按照其改造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资金分两年支付。

 

(六)鼓励辖区限额以上住宿企业规模经营。

 

对于住宿企业进入上年度罗湖住宿餐饮业统计前30强的,纳统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七)鼓励辖区住宿企业保持增长、做大做强。

 

对营业收入保持增长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酒店,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按照营业收入增长额的一定比例另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和第七条不可重复申请。

 

对于新迁入企业,参照企业在原注册地相应产值核算增长情况。

 

(八)鼓励积极申报评定A级景区。

 

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行业活动、平台和社团扶持】

 

(一)鼓励知名机构承接辖区打造国际消费中心、总部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等重大课题调研、咨询项目。经区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给予项目承办方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

 

鼓励辖区企业及行业协会等机构承办或参与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或支持的大型行业宣传、促销、展会、创意活动。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该活动的实际情况,给予项目承办或参与方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原则上承办行业协会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承办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100万元以上,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本款所指活动如在区对口帮扶地举办,最高支持额度上浮50%。

 

单个企业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二)鼓励机构承接辖区建设海绵城市项目。对上一年度获得市海绵办评定的海绵城市优秀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奖的项目,位于罗湖区且为社会资本(含PPP模式中的社会资本,外资除外)出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或团队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励。

 

(三)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社团组织与区政府合作在罗湖区新设立公共性、行业性、开放性产业服务平台。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按照其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按照其实际运营效果,每年给予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

 

(四)鼓励行业性社团组织迁入罗湖或者在罗湖新设立,对加快辖区产业转型升级或经济发展发挥重大推动作用的,经区产业主管部门核准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

 

罗湖区扶持节能减排项目

 

最高资助金额:200万元

 

扶持对象:

 

(一)自主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企业自主投资应用节能及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节能改造,或者应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的项目。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节能及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节能改造,或者应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的项目。

 

(三)绿色建筑。

 

(四)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五)建筑废弃物现场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六)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七)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八)能源审计和节能考核项目。

 

(九)绿色信贷项目。

 

(十)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十一)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项目。

 

(十二)海绵城市示范项目。

 

罗湖区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项目

 

最高资助金额:100万元

 

扶持对象:

 

(一)品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服务业类);

 

(二)罗湖区区长质量奖;

 

(三)标准化战略: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标准研制、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研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深圳标准认证;

 

(四)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重大扶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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