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的价值

发布者:卓科知识产权     时间:2019-02-21

目前,中国专利有三种,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一般发明专利称之为“大专利”,实用新型称之为“小专利”。在一般人的概念中,大的改进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小的改进就只能作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因此,实用新型往往被当作小专利、小改进,很多人认为,实用新型价值不高,甚至一些人认为,实用新型专利应该取消。

 

在当前的形势中,随着实用新型审查方式的改变和调整,随着提升专利质量要求,实用新型专利从过去两三个月就能获得100%授权的情况,逐渐过渡到十来个月还没有动静、甚至某些领域授权率在三成不到。个别案例则是,双报申请的发明专利已经获得了授权,而实用新型还在答复审查的奋战中。

 

这种局面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本公众号(发明与专利)曾跟着形势变化做过多方面的分析,这里就不展开了。这里要分享的是,实用新型究竟有没有价值,会被取消吗?

 

实用新型因为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其在授权难度、授权时间等方面与发明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与发明专利审查多半在两年以上、授权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相比,实用新型及时在当前审查较为严厉的情况下,也可以在10个月左右结案,大多数在6个月完成结案,且只要符合审查要求,授权性还是不错的。特别是,有实际工业应用价值、改进较大的产品性专利,写法得当,授权性还是可以的。

 

此外,实用新型专利侧重于产品结构层面的保护,这是很多产品性专利,特别是设备性专利进行申请保护独特的优势。与发明专利需要跨领域检索不同,实用新型专利往往局限于本领域的新颖性检索,从实用性层面进行评判,因此,往往更容易授权获得保护。

 

实用新型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如果专利不符合授权要求,不能授权就不会公开。而发明专利,除非进行保密审查不公开文本之外,一般在初审合格后,需要公开专利文本,也就是需要公开专利技术方案,这样就相当于就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了公开,所谓的以公开换取保护。如果授权则还好,如果不授权,意味着技术公开与众,却不能获得保护。这就是发明专利的一大不利之处,显然,也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一大优势。当然,发明专利在不授权前获得公开,也有其优势,关键如何应用和专利申请的目的了。

 

在专利效果方面,很多时候,实用新型可以采用多个折抵到一个发明层面上,如项目评定、高企、加分等方面,往往可以采用多个实用新型折抵。当然,有些时候,必须要求发明专利,另当别论。正是如此,在专利求购层面,实用新型有时候也会体现出一些独特的优势。

 

在专利保护和质押层面,实用新型的作用也不亚于发明专利。由于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时间相对较短,对于一些实际应用性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同样能获得稳定的专利权,而进行专利权保护后,同样可以进行专利维权或者专利质押。这背后,关键在于实用新型专利的稳定性和价值,而远非所谓的垃圾实用新型专利所能替代。

 

正是因为实用新型专利具有多种优势,在目前提升专利审查质量形式变化中,并没有提出取消实用新型一说。当然,由于过去实用新型审查过于宽松,导致很多时候被钻空子,如今开始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就会带来很多过程变化中的不适应感。过去的那种随便写写就能授权的实用新型,也需要采用更加严谨的态度对待了。

 

为了更好地实现专利保护效果,一种专利申请方式,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组合式申报方式,既能提前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还能获得发明专利的深层次保护。两者配合好,就能更好地发挥实用新型专利的价值,同时也会保留发明的效果。显然,这种组合式申请,具有更好的效果,能取长补短,发挥专利保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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