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企业申请资助了吗?别再等啦!只要你的企业有研发,就可以享有政府的资助啦!
深圳市企业研发资助申报
一、设定依据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资助方式:资助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0%,最高不超过2000万,最低不低于5万。
三、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企业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对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
(三)销售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以统计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研发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未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
(八)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九)研发项目登记材料(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
(十)税务部门提供的办理可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证明材料原件(已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
(十一)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
(十二)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质量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五、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或审计)――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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