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深圳地区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也可申请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深圳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高新复审.
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 2019年04月25日—2019年05月31日(截止至18:00)
(一)第一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19年05月21日—2019年06月08日
(二)第二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 2019年06月15日—2019年07月14日(截止至18:00)
(二)第二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19年06月19日—2019年07月17日
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 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B、 实用新型专利 6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 软件著作权 7件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 2016 》 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 “两免三减半”( 取消 )。原深圳特区以内, 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推荐一位本公司的 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 ,补贴标准为:龙华新区 320W (100%配套),宝安区320W (100%配套),福田区170万 ,其他区域均160W。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六)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如:深圳市直接奖励5万元 ,重新认定 3万元 ,龙岗(高新复审10万)各20万,南山区10万,福田区20万(高新复审5万),龙华新区(高新复审20万)、宝安(复审10万)、光明新区、罗湖、坪山、盐田30万 。
(八)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九) 高新企业认定 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十)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一)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十二)深圳市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 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十三)在 2008-2020年,深圳将建成500万-6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十五)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需要提前 6个月的前期辅导以及资料准备工作,请需要申请2018年第一批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的企业尽快与我们联系,以便能及时做好申请准备。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是2018年指定的 86家会计事务所 );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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