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申请通过,是否可申请抵扣增值税?

发布者:卓科知识产权     时间:2018-12-25

公司已经申请通过软件著作权,可以抵扣增值税吗?有什么要求,需要什么资料了办理,流程怎样?

答:如您来文所述指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另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因此,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备案具体应提供资料如下:

1.《纳税人税收优惠办理表》。

2.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 及复印件。

3.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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