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1、首次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享受地方配套政策。
3、依据《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济南市
1、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最高10万元。
2、各区(县)的特色奖励政策正在制定中。
青岛市
1、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各区(市)还有不同程度奖励。
淄博市
1、首次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补助。
2、区县措施
张店区: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
桓台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高青县、沂源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高新区: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扶持资金;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高新区推荐,但未通过省认定机构认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中介服务费用的6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枣庄市
1、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
2、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烟台市
1、烟台市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认定成功奖励30万。
2、区县措施
烟台高新区奖励10万;
莱阳奖励10万;
其他县市区还有不同程度奖励。
潍坊市
1、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里奖励10万。
2、在潍坊高新区率先实施创新券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创新券支持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
威海市
威海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荣成、经区、环翠区补助20万;
文登、乳山、高区补助10万;
乳山重新认定通过也补助10万;
部分区(市)有不同程度奖励。
日照市
1、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里给予20万财政资金补助。
2、区县措施
东港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岚山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莒县: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五莲县: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泰安市
1、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强”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支持。
3、部分区(县)还有不同程度奖励。
东营市
1、新认定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
2、区县措施
东营市经济开发区: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
广饶县:高企培育入库县里奖励20万,认定成功奖励10万;
利津县:对新高企有10万的奖励;
其他区(县)还有不同程度奖励。
菏泽市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滨州市
1、市人才专项资金将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人才载体,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部分县(区)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相应的补助政策。
临沂市
部分区(县)有不同程度奖励。
莱芜市
1、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
2、区县措施
莱城区正在出台奖励政策;
钢城区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
高新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德州市
1、首次通过认定的中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区县措施
开发区奖励5万;
齐河县新认定高企给予20万补贴;
部分区(县)有不同程度奖励。
聊城市
凡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被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的,对其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项审计、咨询等费用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济宁市
1、对新认定(包括3年到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经费,其中省、市财政科技经费奖补10万元,其余10万元由县级财政承担。
2、区县措施
兖州区奖励20万;
任城区奖励50万;
泗水奖励15万;
邹城奖励10万。
安徽省
合肥市
高新区、经开区、蜀山区、庐阳区、新站区、包河区、肥西县、肥东县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瑶海区给予25万。
芜湖市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马鞍山市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蚌埠市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亳州市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阜阳市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淮南市、淮北市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宿州市、安庆市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滁州市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宣城市、池州市、六安市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巢湖市、黄山市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川省
成都高新区
设立每年不低于10亿元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每家达30万元。
泸州市
对新认定(含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各区县分别给予5-10万元的补助。
泸州高新区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10万元;新迁入并承诺在泸州高新区持续经营5年以上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补贴5万元。
乐山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市外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用地,从迁入年度起连续3年按企业对乐山经济贡献情况给予一定奖补。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台阶奖,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广元市
对首次成功申报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万元申报补助;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对首次成功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成功复审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复审补助。
雅安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巴中市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额度为50万元。
凉山州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一次性给予奖励性后补助资金20万元。
湖南省
益阳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用于企业研发团队和人才奖励。实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贡献奖励,对依法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税额增长20%以上的,按其新增税收市县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年度纳税总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中心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由市级财政负担40%、区级财政负担60%)。
邵阳市
实行创新创业奖励。鼓励老乡回乡投资兴办科技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除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
张家界市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给予2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衡阳市
1. 实施高企申报补助。鼓励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优先立项。在同等条件下,市级科技计划等资金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加倍支持,对增长迅速的可连续立项。
2.实高企激励政策。加强与税务部门配合,落实高新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兑现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衡发[2015] 16号)相关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
郴州市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构建后备企业梯队。每年从中选出不少于20家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进行辅导培训,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纳入省级专项资金扶持,省里给予5-10万元/年的支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国家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收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汨罗市
鼓励企业“申高”。鼓励工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单位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定期召开市长办公会议调度。经省科技厅认定、科技部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芷江县
对新建获得省级认定的工程技术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县工业集中区落地企业就地申报成功并转化实用的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发明专利10万元/项、实用新型专利2万元/项,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项。对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娄底市
对企业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由受益财政每项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由受益财政每户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南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桃江县
鼓励工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科技部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企业获得发明专利且转化生成产品的,每项奖励5万元;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获得发明专利且转化生成产品的,每项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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