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政策

发布者:卓科知识产权     时间:2018-12-03

一、湖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总投入60%以上。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二、湖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三)“两免三减半”

(四)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五)人才安居购房补贴。

(六)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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