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大多数人认为,缴纳年费是需要等到专利授权以后才会经历的程序,但是,欧洲专利申请并非如此。
一、欧洲专利体系:
欧洲专利局( EPO)是1973年在慕尼黑签订《欧洲专利公报》(EPC)基础上于1977年10月7日成立的政府间组织。该组织所在地为德国慕尼黑,分局在荷兰海牙、德国柏林及奥地利维也纳。 欧洲专利体系旨在加强各缔约国及各缔约国专利局间的合作,涉及授予欧洲专利。
该组织目前有
38个成员国,包括欧盟的所有成员国,包括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挪威、圣马力诺、塞尔维亚、瑞士和土耳其。其根据EPC授予欧洲专利的任务由欧洲专利局执行。
当然还有 2个延伸国(即波黑和蒙特尼哥罗(黑山):延伸国不是欧洲专利条约的正式签约国,但是通过与欧洲专利局达成的协议,一项欧洲专利申请事实上可以包括延伸国。
二、欧洲专利申请的程序:
三、欧洲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及年费:
(
3)到期后的6个月内仍可以缴纳,但需多缴50%的附加费。维持费可以在届满前3个月缴纳。特例:第3年度维持费可在届满前6个月缴纳。
( 4)最后一次缴维持费:欧洲专利授权(即在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布)就不用缴纳当年即将到期的年费,也就是说欧洲专利在欧洲各国生效后,申请人开始在各生效国缴纳年费。
以上是欧洲专利申请及维持费的简单介绍,希望对广大用户有所帮助。
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
卓科服务热线: 0755-21675761
Copyright © 2018 深圳市卓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粤ICP备18069424号-1 网站设计:沙漠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