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申请年费介绍

发布者:卓科知识产权     时间:2018-11-23

通常大多数人认为,缴纳年费是需要等到专利授权以后才会经历的程序,但是,欧洲专利申请并非如此。

 

一、欧洲专利体系:

 

欧洲专利局( EPO)是1973年在慕尼黑签订《欧洲专利公报》(EPC)基础上于1977年10月7日成立的政府间组织。该组织所在地为德国慕尼黑,分局在荷兰海牙、德国柏林及奥地利维也纳。 欧洲专利体系旨在加强各缔约国及各缔约国专利局间的合作,涉及授予欧洲专利。

 

该组织目前有 38个成员国,包括欧盟的所有成员国,包括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挪威、圣马力诺、塞尔维亚、瑞士和土耳其。其根据EPC授予欧洲专利的任务由欧洲专利局执行。

 

当然还有 2个延伸国(即波黑和蒙特尼哥罗(黑山):延伸国不是欧洲专利条约的正式签约国,但是通过与欧洲专利局达成的协议,一项欧洲专利申请事实上可以包括延伸国。

 

二、欧洲专利申请的程序:

 

  递交 →受理→检索→公开→审查→授权→异议→生效国。

 

三、欧洲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及年费:

 

  1)欧洲专利申请需自第3年起需要缴纳维持费,巴黎公约途径进入的案件从递交日开始起算(PCT途径进入的案件从国际申请日开始起算)。

 

  2)年度到期日应该为:申请日对应当年月份的最后一天。比如国际申请日为:2015年12月29日,那么第3年的维持费到期日为:2017年12月31日缴纳。

 

3)到期后的6个月内仍可以缴纳,但需多缴50%的附加费。维持费可以在届满前3个月缴纳。特例:第3年度维持费可在届满前6个月缴纳。

 

4)最后一次缴维持费:欧洲专利授权(即在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布)就不用缴纳当年即将到期的年费,也就是说欧洲专利在欧洲各国生效后,申请人开始在各生效国缴纳年费。

 

以上是欧洲专利申请及维持费的简单介绍,希望对广大用户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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