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及时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申请日期的确立对商标注册能否成功至关重要。若因别人早一天申请,将导致申请人的创意或前期对品牌的巨大投入付之东流,而且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信誉的载体有利于企业品牌的宣传、推广及加大市场竞争的优势。因此一定要及时注册商标。
对于一些企业,会先对商标进行logo化处理,为了保证在先注册的优先权利,对于商标的文字或英文这些重点部分,先进行注册,在选择的时候不指定颜色和特殊字体,在后期注册成功之后再对于logo化的商标进行注册。
商标注册的风险有哪些?
商标注册有三种风险:
一、商标违反商标法,该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九)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十)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十一)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二、商标盲区内有人注册过一样的或者严重近似的商标;
三、商标局的评审员按照主观意思引证近似商标驳回商标申请(该情况多发于图形商标的注册)。
商标要做全类保护吗?
全类注册的优势:
一般的注册商标只在所在的类别受到法律保护。所谓的全类保护是指:在全部类别受到保护,防止别人在任何一类上对商标进行侵权。如果企业不做商标全类保护,在企业品牌拥有一定知名度之后,就可能会有人在其他类别上注册自己的商标,而商标注册实行在先申请原则,如果有他人抢注,再去注册其他类别的商标为时已晚。
全类注册存在的风险:
虽然全类注册商标的保护面比较广,但是若企业后期对于不生产的类别进行注册,可能会面临其他人员对于该商标的撤销,并且,全类注册并不一定会全部注册成功,对于无法注册成功的类别,同样是不具有商标的所有权,而且全类对于企业后期商标的维护的要求比较高,维护比较繁琐。
全类注册,不仅仅具有优势,同时也具有风险,因此对于该情况企业要进行慎重的考虑,其实企业在前期对于企业本身生产或经营的项目和后期可能涉及的项目保护上,不一定需要进行全类注册。
商标公告后就能注册成功吗?
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最终核准注册,商标公示仅是商标局对于商标审查通过的标准,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完全取得该商标的最终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提议或者提议裁定不成立,由商标局刊登注册公告,该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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