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申报的企业如果还不知道这政策?可能要亏大了!

发布者:卓科知识产权     时间:2018-11-06

对于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和将要申报高新认证的中小企业,国家有新鼓励政策推出,请注意查收,不然可能要亏大了!今年7月份,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今年7月份,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其中最需要关注的一条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该通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超过5年的亏损无法结转弥补。高新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后,将加大企业的所得税扣除金额,同时5年的最长结转年限可能使相关企业的亏损无法得到足额扣除。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教授李旭红指出,“新政策考虑到科技企业的生命周期特点,鼓励其可持续性加大投入研发,即使前期由于研发支出的扩大发生了亏损,由于结转亏损的期限长达10年,该项成本未来依然有可能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领取该项优惠大礼包的企业指的是以下两种:

 

第一种: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种: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为了更好地理解该项政策,这里举个例子说明下:

假设A企业在2011年-2014年连续4年每年亏损100万,2015年-2019年每年盈利10万,2015年-2017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没有被认定为高新,2019年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的亏损应如何弥补?时限怎么算?

 

2017年以前没有相关政策,只能按《企业所得税法》原有5年时限的规定去弥补亏损。

 

按旧的规定,2011年的亏损在2016年应到了5年时限,若没有弥补完,不能再用以后的利润来弥补,同样的道理,2012年的亏损在2017年也应到了5年时限,若没有弥补完,同样不能再用以后的利润来弥补。这样也使得相关企业的亏损无法得到足额扣除。

 

按新的规定,由于该企业2019年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的亏损是在2019年之前5年产生的,因此该年份的亏损可以适用新颁布的财税〔2018〕76号的规定,再延长5年亏损弥补期间,也就是弥补亏损的最后一年是2024年。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由于该企业2018年没有被认定为高新,因此2011年-2013年的亏损如果无法在对应年份之后的五年内弥补完,依旧是不能用以后的利润来弥补的。

 

也就是说,新政策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 + 当年为高新资格存续期(或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 讲述的为当年的前5年亏损结转 ,才可以将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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