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一)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对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农产品检测检验、农产品追溯系统以及开展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应用的项目予以资助。
(二)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对企业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物流(冷链)体系和实施综合农业开发和创建都市型农业项目予以资助。
(三)对区内获认定国家、省、市级
“农业龙头企业”予以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农业龙头企业奖励项目。区内获认定国家、省、市级
“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继续申请认定省级,或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将继续奖励差额部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资助项目、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资助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
5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扶持的农业综合开发、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农产品物流(冷链)体系、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应用项目,在不超过50%的资助标准下,优先安排。
1、国家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年度营业额在2亿元以上的,最高资助100万元;
2、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年度营业额在1亿元至2亿元的,最高资助80万元;
3、深圳市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年度营业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上的,最高资助60万元;
4、年度营业额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上的,最高资助40万元;
5、农业科研项目、区事业单位农业项目和区农城化股份公司农业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符合南山区农业产业发展导向,企业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企业年度营业额以国家税务局或深圳市地税局纳税申报系统的企业实际申报纳税收入为准,农业科研项目、区事业单位农业项目和区农城化股份公司农业项目不受营业额限制)
4、企业在南山辖区外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项目,租地合同期从申请年度不少于5年;
5、项目时间要求:原则为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实施的项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申报材料
(一)《农业发展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
PDF文件上传);
(四)获国家、省、市认定的文件或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由税务部门(国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六)由税务部门(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
PDF文件上传);
(八)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额审计报告(报告要以审查项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流水单据为基础,明确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对大额支出未通过银行结算以及证据链缺失的投资,不予确认;审计报告附件须包括不限于项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单据、项目施工前后对比照片等);
(九)承诺函。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一)
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二)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同时,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说明:申请农业龙头企业奖励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一)至(六)项及第(九)项材料;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资助项目、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资助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一)至(三)、(五)至(九)项材料。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
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六、申报时间
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8日。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农业发展资助项目项目每年安排
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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